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重要]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 [2005]75号)要求,现将我校教师承担的教育部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范围 
  1.一般项目类:2003年立项的年度项目;以及此前立项并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项目。 
  2.基地重大项目类:2003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及此前立项并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项目; 
  3.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类:四批“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项目。 
  二、项目中期检查要求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科研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至5月31日止,上述各类项目承担者,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署名人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被采纳的相关研究咨询报告,并注明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ΧΧ项目资助”(全称)字样。否则该项目将被视为中检不合格,后续拨款停止。 
  三、项目中期检查程序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应参加项目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访问社会科学处主页(//hssra.pzhan18.com)科研通知栏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一式3份。 
  2.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中期成果装订成册(A4纸),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及版权页,研究咨询报告须附成果被采纳证明。 
  3.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中检报告书》、中期成果3套及《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5月16日前将所有中检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霍志刚 房华 联系电话:516611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05月08日 14:19:18)